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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 你知道吗?网络热词 " 断舍离 " 已被注册成为商标,未经授权而用于商业会构成侵权。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侵权案件。
A 公司经 " 断舍离 " 商标所有权人授权,获得了 " 断舍离 " 商标在中国境内独占性使用的权利,以及负责《断舍离》图书在中国大陆范围的推广运营及维权权利。后来,A 公司发现,B 公司出版发行的侵权图书《人生 XX 断舍离》封面突出使用 " 断舍离 " 标识,并在网络购物平台大量销售。
A 公司认为,B 公司的行为造成了消费者混淆和误认,侵害了其对 " 断舍离 " 享有的商标权利,遂起诉要求 B 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但 B 公司主张," 断舍离 " 本身是一种理念和思维方式,且著作权法允许图书重名,其在书名中使用 " 断舍离 " 不构成商标性使用,不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法院审理认为," 断舍离 " 词组并非汉语中的固有词汇,而是对某种生活理念总结而成的生造词,具有一定显著性,且 " 断舍离 " 商标经过持续使用、推广已获得较高知名度。其次,被诉侵权图书封面以明显区别于书名中其他文字的方式,在显著突出的位置加粗使用 " 断舍离 " 文字,具有明显的提示效果,足以使该文字起到标识图书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同时,被诉侵权图书中使用的 " 断舍离 " 三字在文字构成、排版上与涉案商标完全一致,二者仅在字体上存在细微差异,且被诉侵权图书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相同商品,足以导致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构成对案涉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 B 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B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自由贸易区法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助理刘敏表示,随着《断舍离》图书的畅销和互联网的发展," 断舍离 " 商标积累了一定商誉,同时 " 断舍离 " 作为一种生活理念也逐渐为公众熟知,商家在使用相关文字时应注意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具体到本案,在图书中使用 " 断舍离 " 文字并不必然构成侵权,但将其进行商标性使用,混淆商品来源,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通讯员 知产庭 王梓 现代快报 + 记者 徐晓安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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