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小客车上牌免查验、小客车登记“一证通办”、试行摩托车考试互联网自主预约……
5月31日上午,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报会。会上,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李海通报了济南公安交管便民服务11项新措施有关情况。
(相关资料图)
记者获悉,11项新措施将于
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推行私家小客车上牌免查验
济南对已经实现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出厂预查验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与汽车生产企业信息共享,车主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更加便利群众办理新车登记。
济南作为全国第二批国产小客车注册登记生产企业预查验试点城市,将于2023年6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群众办理符合预查验试点品牌及车型的车辆注册登记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一是在试点品牌销售企业(4S店)挂牌登记的,可由销售企业开展新车登记信息预录入,车主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注册登记,牌证邮寄到家;
二是就近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的,免予交验机动车,省去排队查验车辆环节。
实行小客车登记“一证通办”
群众办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业务的,可持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暂住地居住证明。
记者了解到,“一证通办”适用于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补领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等业务。在办理上述业务时,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办理,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实行车管服务“上门帮办”
对辖区内出租、公交、客运、货运等运输企业批量购置新车10台以上,申请登记挂牌业务的,提供上门查验服务。开通“流动车管所”服务车,深入“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政府机关、社区农村、科研院校”,开展车管“五进”上门帮办。
据悉,为服务保障我市“项目突破年”,对全市各辖区内“出租、公交、客运、货运”等运输企业批量购置新车10台以上,办理登记挂牌业务的,企业可通过“济南车管”的“车管业务”栏目,选择“惠企绿色通道”预约时间,车管所提供上门查验车辆(重点监管车辆除外)。各级车管部门主动走进“重大项目、企业单位”等,积极对接恳谈、约定服务时间,把“流动车管所”开到企业单位中、送到群众家门口。
便利军人换领地方驾驶证
在已经推行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免试换领小型汽车驾驶证基础上,对符合申请换领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条件,且服役期间具备大中型客货车安全驾驶经历的,无需参加科目三考试,申请人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直接予以换证,并可以在全市各级车管所就近办理。
据悉,持有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人员,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领条件,在免试换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基础上,对服役期间具备大中型客货车安全驾驶经历,经核查比对通过,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减免“科目三考试”,直接予以换证。申领小型汽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全市各级车管所均可办理。
推行“e车检”服务快速通道
通过“e车检”小程序,实现车辆检验网上“车检预约、服务评价”一体运行、一站快办,方便群众自主选择“信誉佳、服务优”的检测机构就近检车。
济南市在推行车辆检测“交钥匙”服务基础上,群众可通过“e车检”,按照提示进行网上预约检车。检车完成后对检测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检测机构的检测水平、检测环境等进行评价,以此推动检测机构提升质效,更好服务于广大车主。
试行摩托车考试互联网自主预约
完成报名受理的摩托车驾驶证考试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进行预约考试,自主选择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保证考试公开、透明、便捷、高效。
记者了解到,对完成报名受理的摩托车驾驶证考试申请人,可以通过“济南车管”“业务指南”栏目,进入“车管业务预约”模块,按照提示内容选择“摩托车考场预约”,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合适时间、科目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按照约定时间参加考试。
推行在用车辆查验“先办后改”
在用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办理车辆登记查验业务时,对存在不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轻微事项,由查验人员现场告知车主相关规范要求,先予查验通过,事后自行整改。
记者了解到,在用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办理登记业务查验车辆时,存在以下情形的,由查验人员现场告知车主(或代理人)相关规范要求,实行先予查验通过,车主事后自行整改:
一是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发动机中置的乘用车和因换装不同式样轮毂申请变更备案业务除外),轮胎规格与登记信息不一致但未造成实车长度、宽度、高度、外观形状、同轴轮胎花纹改变等情况的;
二是三角警告牌、反光背心损坏或缺失的;
三是风窗玻璃有轻微裂纹(长度不超过25mm),但不影响安全驾驶的;
四是车身漆面划痕、小面积脱落,不影响整车颜色判定的。
实行无车证明“多点可办”
在推行济南公安“e警通”线上办理无车证明的基础上,将“线下申请、现场办理”延伸至全市各级车管所。进一步扩展受理渠道、办事网点,方便群众开具无车证明“网上查询、多点办理”。
为方便群众开具无机动车登记证明,除在济南“e警通”公众号上,开通“线上”无机动车查询功能以外,将“线下”办理地点,由市车管所窗口延伸至全市各区(县)车管所窗口均可查询开具,增加办理网点数量,减少群众办事成本,真正实现“网上办、就近办”多渠道办理。
机动车报废注销“全市通办”
济南市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下放至各区(县)车管所,方便群众旧车注销后继续使用原车号牌号码等业务“就近办、快捷办”。
为提升车辆注销登记效率,满足广大群众、报废车回收企业注销登记业务“就近办、快捷办”的需求,将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地点扩大至全市各区(县)车管所,便利群众旧车注销后使用原车号牌号码等业务“一站式”快捷办理。
便利外地货车驾驶人“一码通行”
全面应用交管12123APP申领货车通行码,不再使用本地货运车辆备案平台,方便货运车辆驾驶人全国“一码通行”。
需要在货车限行道路通行的本地、外地危化品运输车、各型货车、专项作业车、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等车辆,统一使用全国版交管12123APP申领货车通行码,经审批后即可按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不再需要下载、登录济南市本地APP或系统进行通行备案。
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垫付警保医“一站办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济南公安e警通”平台“警保医保险垫付”模块,申请交通事故交强险抢救费用垫付,实现当事人、交警、保险、医疗机构一站办理,进一步提高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垫付时效。
记者了解到,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及亲属、肇事驾驶人,通过“济南公安”进入“e警通”平台,注册登录后,在“警保医保险垫付”模块,填报交通事故相关信息,申请交强险抢救费用垫付,交警、保险机构审核通过后,授权相关医院预付费用,保证伤者救治费用快速垫付。
头条 23-05-31
头条 23-05-31
头条 23-05-31
头条 23-05-31
头条 23-05-31
头条 23-05-31
头条 23-05-31
头条 23-05-31
头条 23-05-31
头条 23-05-31
头条 23-05-31
头条 23-05-31
头条 23-05-31
头条 23-05-31
头条 23-05-31
头条 23-05-31
头条 23-05-31
头条 23-05-31
头条 23-05-31
头条 23-05-31
头条 23-05-31
头条 23-05-31
头条 23-05-31
头条 23-05-31
头条 23-05-31
头条 23-05-31
头条 23-05-31
头条 23-05-30
头条 23-05-30
头条 23-05-30
头条 23-05-30
头条 23-05-30
头条 23-05-30
头条 23-05-30
头条 23-05-30
头条 23-05-30
头条 23-05-30
头条 23-05-30
头条 23-05-30
头条 23-05-30
头条 23-05-30
头条 23-05-30
头条 23-05-30
头条 23-05-30
头条 23-05-30
头条 23-05-30
头条 23-05-30
头条 23-05-30
头条 23-05-30
头条 23-05-30
头条 23-05-30
头条 23-05-30
头条 23-05-30
头条 23-05-30
头条 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