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倒工业污泥,货车司机被判刑一年半|当前关注

时间:2023-06-05 18:12:03 来源: 现代快报+


6 月 5 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 2022 年 6 月 5 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受理的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 发布会现场 法院供图

乱倒工业污泥获利 4160 元,被判一年六个月并罚三万元


(资料图片)

2021 年 8 月 13 日至 8 月 17 日期间,货物司机黄某志为牟利,明知会造成环境污染,仍先后 4 次以 52 元 / 吨的价格从位于镇江市丹阳市的国翔公司拖运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泥,运输并非法倾倒至句容市茅山风景区茅墓路南沿江高铁线下墓东村、玉晨村、东进林场处,共计重量约 80 吨。

2021 年 8 月 17 日,句容市茅山风景区南头村居民朱某在上述地点附近散养的羊只非正常死亡,遂向有关部门反映而案发。经鉴定,上述污泥属于危险废物。2021 年 11 月 12 日,黄某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黄某志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破坏环境污染物管理秩序,恣意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尤其是案涉地点处于茅山风景区,犯罪情节较为恶劣。故判决黄某志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追缴黄某志的违法所得人民币 4160 元,上缴国库。

串通投标、非法采矿,被罚 3000 多万元

镇江市京口区雩山关闭矿山原为山坡露天开采,停采后残留崩塌地质灾害隐患及多处凹陷采坑,并伴随严重的景观破坏和环境污染,2013 年 5 月根据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治理工作部署开展废弃宕口整治工作。

2013 年 12 月,被告人朱某生伙同他人通过串通投标的方式,中标雩山关闭矿山(一期)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并与雩山公司商定操作由其具体承包该项目以便非法开采矿产共同牟利。2014 年 1 月至 2016 年 1 月间,被告人朱某生将前述矿山分为 6 个宕口非法开采建筑用灰岩,或在宕口自行组织实施,或收取承包费后将宕口发包给被告人王某玉、陈某才等 10 余人实施。非法采矿现场形成巨型深坑,沟壑纵横。

经鉴定和分析认定,前述非法开采的雩山矿山建筑用灰岩共计 468 万余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 3748 万元~1.6 亿元。被告人王某玉、陈某才等人分别非法开采矿产 38 万吨~105 万吨不等,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 306 万元~3621 万元不等。

此外,被告人朱某生还构成串通投标罪、赌博罪、诈骗罪、容留卖淫罪。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生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万元;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零一十万七千元。对被告单位雩山公司以非法采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以非法采矿罪、诈骗罪等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一百六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追缴没收被告人朱某生等人的违法所得,并责令被告人朱某生等人、被告单位雩山公司在参与范围内共同退赔矿产资源损失人民币 90866769.75 元。

19.44 亩农田被毁,复垦要 175万多元

2017 年上半年至 2020 年 9 月期间,陈某伙同他人在租赁的南京市高淳区东坝街道沛桥村集体土地上利用机械取土、堆放废土,所取土方用于其承包的堤防消险工程以及供刘某铺垫高速公路路基等,他人曾多次予以劝阻无果。此外,陈某等人还同意张某在该地利用机械取土用于水利工程,后因村民阻扰而停止。经测绘和鉴定,上述行为共造成 19.44 亩基本农田的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经征询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听取其建议,公益诉讼起诉人委托专业机构就案涉地块复垦编制了《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复垦动态投资需约 175.276 万元,方案编制费 10 万元。案发后,陈某的同案人预缴了土地复垦费用 60 万元。

陈某伙同他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陈某等人的行为破坏自然资源,造成基本农田丧失种植条件,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陈某既未提供证据证明实际在履行复垦义务,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具有履行复垦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损状态,仍由陈某自行复垦缺乏可行性和合理性,应令其承担相应的复垦费用由他人代为复垦,从而实现受损生态环境资源的早日修复。故判决陈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支付土地复垦费 125.276 万元(含复垦方案编制费);对破坏耕地资源的行为向社会公众致歉。

2022 年 6 月 5 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玄武法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 270 件,其中刑事案件 143 件,主要类型为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污染环境、非法狩猎等案件。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污染环境类案件形式更多样化,出现了环保设备运营单位维护人员篡改监测数据、印刷企业违规倾倒废显影液、化工企业暗管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新类型的污染环境案件。

现代快报 + 记者 孙苏皖

(校对 胡涛 编辑 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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