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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前几天,会计菌给大家盘点了重庆、四川等地公布了 2023 年住房公积金缴费新基数的通知,很多小伙伴在问其他地区的最新情况。
这不?近期,浙江、广东、广西、山东等多地接连公布了 2023 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具体有什么变化?会计菌带你一起来看看~
6 月 14 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开展 2023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一、缴存上下限
2023 年度,省直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 2022 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 号)计算。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上限:28004 元,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个人分别为 3360 元;
下限:2060 元,合肥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如有调整,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
执行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调基时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集中办理。
单位申报业务时统一填写职工月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和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
具体计算方法为:
单位月缴存额= 缴存基数 × 缴存比例(元以下舍角到元)
个人月缴存额= 缴存基数 × 缴存比例(元以下舍角到元)
合计月缴存额= 单位月缴存额 + 个人月缴存额
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 5% — 12%,缴存单位可在 5% 至 12% 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
登录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网厅,进入 " 单位用户 ", 在 " 汇补缴 " 菜单下 " 汇缴清册申报 ",点击 " 工资基数 "、" 选择个人 ",选择需要基数调整的职工,填写新的工资基数,确认无误后请点击 " 保存清册并提交 ",完成住房公积金网上年度调整。
2、线下办理
请各单位完成 2023 年 6 月汇缴后 , 单位经办人及时到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各业务网点办理。
广东
近期,广东珠海、汕头、佛山等多地也公布 2023 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一、珠海
6 月 21 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 2023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的通知》。
1、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
2023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上限:31,533 元;
下限:1,900 元;
2、调整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于 2023 年 7 月至 9 月完成 2023 年度(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工作,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执行日期区间为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3、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均为 12%,下限均为 5%。
4、缴存限额
2023 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 3,784 元;2023 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合计 7,568 元。
2023 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均为 95 元;2023 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合计 190 元。
二、汕头市
6 月 20 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 2023 年度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1、缴存基数
2023 年度(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职工最高缴存基数为 23190.00 元,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 2782.80 元。
2、调整时间
自2023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三、佛山
6 月 20 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 2023 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
1、缴存基数
2023 年度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 2022 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即缴存基数上限为 27234 元;不得低于我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 1900 元。
2、缴存年度
2023 年 7 月至 2024 年 6 月。
3、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 5%,上限各为 12%。缴存比例取 1%的整数倍。
其他省市
一、浙江宁波
6 月 19 日,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宁波市市区 2023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1、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 2022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即 37788 元;缴存基数下限为 2022 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 2280 元。
2、执行时间
2023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会计菌补充:
根据宁波市发布的最新通知,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二、山西大同
6 月 12 日,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读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1、缴存基数
上限:21,677 元;
下限:平城区、云冈区为 1980 元;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 1880 元;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 1780 元。
2、调整时间
2023 年 7 月 1 日起。逾期未调整的,应从 7 月份开始补缴。
三、山东济南
6 月 21 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确定 2023 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
1、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
按照济南市统计局公布的 2022 年度济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的 2023 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 30975 元。
2、调整时间
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四、广西桂林
6 月 19 日,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 2023 年度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和下限的通知》。
1、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3 年度本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 2624 元,合计为 5248 元。
2023 年桂林市城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 1810 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 91 元,合计为 182 元;市辖各县、县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 1430 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 72 元,合计为 144 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为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为企业减税降负有关政策,单位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 5%-12% 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头条 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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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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