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出离职,单位 3 个月后才同意…法院这样判

时间:2023-07-09 19:23:26 来源: 九派新闻



(资料图)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近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聂某某(女)自 2014 年 8 月 1 日起入职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 " 会所 "),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离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 3 万元。2021 年 9 月 7 日,聂某某通过微信向其单位所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报告,时隔三个月之后,会所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以同意聂某某辞职申请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2022 年 1 月 13 日,聂某某向北京丰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22 年 4 月 25 日,丰台仲裁委员会裁决:会所支付聂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56.76 万元;驳回聂某某的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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