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姜勤章 记者 王菲)女子买了一套二手房,包含附属车库一个。可房屋过户后,张女士给房子和车库更换新锁,没想到车库新锁却被邻居砸了。后经多方打听才知道,原来自己买的车库是与邻居共有。张女士遂到盐城市射阳消协投诉中介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赔偿损失 50000 元。
今年 6 月份,张女士经某房产中介公司介绍,看中一套二手房,并对房屋附属的车库也比较满意。经与中介公司反复交涉,谈妥价格及过户等相关事宜,在中介公司安排下,6 月 21 日和房主见面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上约定房款总价中包含附属车库一个。合同签订后,在中介公司见证下,办理过户房屋交接手续。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7 月初,张女士为房子与车库更换新锁。可换锁后没几天,张女士发现车库门被撬开,新锁被砸坏。经多方打听,张女士才知道自己买的车库是与邻居共有,邻居见没有人打招呼车库被换锁,一气之下将锁砸了。
张女士认为是房屋中介公司与原房主欺骗,双方发生争执后两次到公安派出所报警均无果。7 月 18 日,张女士来到射阳消协投诉中介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请求消协帮助维权,要求赔偿损失 50000 元。
消协人员收到投诉后,会同射阳县开发区分局对投诉情况进行研究,调查清楚签订合同前,房屋中介公司与原房主是否已告知张女士车库系两家共同。
在调查中,原房主承认,车库并不是自己单独拥有,在委托中介卖房时已将情况告知中介公司;房屋买卖交易过程都是中介公司在具体交涉,自己没有参与,合同也是中介公司拟订,自己只是出面签字,对合同内容根本没有研究,认为合同上约定附属车库一个符合事实,不存在欺骗问题。中介公司承认在交易过程中未说明车库是两家共有,但辩称忘记了,是失误。
从调查情况来看,房主委托中介出售房产,而中介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始终未说明车库是两家共有的事实,甚至中介公司在张女士告知准备换新锁也未说明车库不是独有,中介公司提供服务时介绍二手房的情况不真实不全面,不是一句 " 失误 " 就可以推卸责任的。
同时,合同约定附属车库一个,常理上应理解为独立车库,原房主是签订合同的主体,签订合同时应该对合同的具体条款做出解释。
通过这些信息分析,调解员与投诉人也进行了深入沟通:车库是 20 年前建筑的,只有 12 平方米,其实际价值不会超过 50000 元,况且也有一半使用权,主张诉求应切合实际。
7 月 20 日,各方都作出让步,原房主同意退款 18000 元,中介公司为自己的 " 失误 " 买单 4500 元,张女士也作出让步,不再主张其他诉求。
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选择正规房地产经纪机构,注意核实相关证件的原件及所载信息是否与事实相符;与房屋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详细阅读合同条款,避免约定不清楚,权利义务不明确;在进行交易时,一定要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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