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学生野泳溺亡,父母索赔!法院判了……

时间:2023-08-17 14:24:19 来源: 江西公安


炎炎夏日


【资料图】

为了 " 清凉一夏 "

不少孩子选择游泳玩水

然而稍有不慎

就易发生溺水事故

2022 年 7 月

兴国县三名未成年人黄某甲(15 岁)

黄某乙(14 岁)、黄某丙(12 岁)

到某河潭游泳

黄某甲游到河潭中间位置时下沉

黄某乙找了一根竹竿搭救未成功

后黄某乙骑着黄某甲的电动车

到周边居民家求救并报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

配合救援队人员展开施救

将溺水人员黄某甲打捞上岸

急救人员在岸上救治约半小时

黄某甲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黄某甲父母以当地乡政府、县市水利部门、该河段采砂权经营公司、监管公司及采砂权承包人未尽到监管责任,将他们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 65 万余元。

法院审理

兴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甲溺亡河潭不是人群经常聚集地,更不是供公众使用和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不符合公共场所的特征,也不属于采砂经营场所范围内。

原告主张黄某甲溺亡的水潭系被告承包经营采砂后未回填形成的,证据不足。且河道上设有 " 当心溺水 " 的安全警示标志,当地学校也对家长和学生进行了防范溺水安全教育,严禁学生私自下河游泳,黄某甲仍到河道水潭游泳,是造成其溺水死亡的直接原因。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黄某甲父母的诉讼请求。

当前暑期叠加汛期

各位父母及孩子监护人

一定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天气渐热

溺水事件进入易发期、高发期

要预防孩子下河游泳

嬉戏等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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