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及市老龄办联合下发“建立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市各街道乡镇将对独居、高龄、子女不在身边以及身体和精神状况较差的老年人开展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期间,将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安全情况、卫生环境、居住环境等方面进行询问、提醒和评估,制定专门服务方案。
据了解,巡视探访服务面向本市有需求的独居、高龄以及其他困境的老年人,主要包括80岁及以上的独居老年人、与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无子女或子女不在本市的独居老年人、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较差的独居老年人等。各区还可将服务对象拓展到失能、失独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各街道、乡镇可委托或指定就近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开展巡视探访。
探访方式可包括电话问候、上门巡访等多种形式。期间,要对老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安全情况、卫生环境、居住环境等方面进行询问、提醒和评估,并对重点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和处理。在汛期,还要特别注意检查评估服务对象家庭的电路、防汛安全。在供暖季,要特别注意检查评估服务对象家庭的室内温度和取暖安全。
各区可根据本区实际,对重点巡访对象适当增加上门巡访次数;对于能够自理的独居老人,重点提供精神关怀、需求信息对接等服务;对于需要养老服务支持的独居老人,可依托养老服务驿站、养老照料中心等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巡访,提供后续专业化服务。对每位巡视探访对象,要根据其困难程度、不同需求,制定专门的服务方案。
巡视探访服务人员对巡视探访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老年人的服务诉求,应及时向巡视探访服务机构报告;紧急情况下应立即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向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报告。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由巡视探访服务机构区别经济困难、失能、失独、普通社会老人等不同情况“精准帮扶”。
据介绍,今年各区将制定本区域实施方案,各街乡镇负责具体实施。开展巡视探访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在服务对象自愿的前提下开展服务。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老年人可以与所在街道、乡镇联系,有参与意愿的相关服务机构也可关注。按照计划,到2020年,本市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制度将基本建立,巡视探访重点保障对象实现基本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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