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南京女子李云(化名)将手机密码、身份证号、银行账户、交易密码等告诉他人,被对方冒名办理网贷21万余元占为己有;事发后,李云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停止向其催收剩余贷款,被法院驳回。日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例。
李云在某营养健身类俱乐部工作,2017年结识自称在从事银行业的罗某。李云找他咨询最优还款方式等,罗某表示能帮助解决,李云于是将个人信息告知罗某,甚至将手机交给对方操作。罗某以她的名义办理总额21万余元的4笔网络贷款占为己有,李云在收到银行催款信息后报案。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1月22日从鼓楼法院获悉,罗某最终因多起类似盗窃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退赔了李云大部分款项,还剩9696元未还。李云认为剩余贷款不应由自己还,去年8月起诉催款的某银行,请求判令对方停止向其催收欠款、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等。银行辩称贷款流程合法有据,不存在过错。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李云未妥善保管手机密码、交易密码、身份证号、银行账户等信息,在罗某使用其手机并完整、正确输入网络贷款所有验证信息的情况下,银行有理由相信办理贷款系李云的真实意思,其贷款审核、发放程序符合规定,贷款合同有法律效力,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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