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10月19日消息,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汉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澎湃新闻梳理中纪委网站及媒体报道发现,今年来至少已有16名法院院长被查,其中包括3名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在这些被查法院院长的案件通报中,“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被多次提及。
法院院长“前腐后继”添新例
公开资料显示,刘汉强从1984年到2016年都在武汉中院任职,先后担任刑二庭科员、副主任科员、副庭长、庭长以及武汉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2016年11月,他出任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一把手”。
与刘汉强当天一同被通报的,还包括武汉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周滨。过去几个月内,武汉政法系统高官已发生多次动荡。
5月8日,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晨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被采取留置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武汉中院此前曾曝出“腐败窝案”,时间在2002年左右,涉案人员中包括当时的武汉中院常务副院长柯昌信和副院长胡昌尤,还包括副庭长3名、审判员7名、书记员1名。这一腐败大案震惊全国。
在这一背景下,2003年3月,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周文轩被任命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周文轩上任后“高调反腐”,但2007年其本人因犯受贿罪被判刑10年。
王晨于2011年调任武汉中院后,没有忘记院史上的这些反面案例。武汉中院曾专门作出决定,抓住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讲廉政教育课,深入开展司法廉洁大讨论活动,深刻反思在法官队伍管理、权力运行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诫勉、警示谈话和专项整训活动,引导全市法官加强自我约束。只不过,作为一院之长,王晨没能约束好自己。
9月19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光骏也被宣布接受纪委监委调查。至此,武汉法检两家“一把手”双双落马。
同样出现多名法院院长被查的,还有吉林省。
6月21日,吉林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长春中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宋利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当天,宋利菲的继任者张德友被“双开”并移交司法处理,成为官员“前腐后继”的又一新例。
半个月后,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君先也“紧跟脚步”,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接受吉林市监委监察调查。
8月30日,吉林省白山市监委通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凤军、德惠市人民法院院长袁中山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接受监委调查。
今年至少16名法院院长已被查
“所有人伸手的祸根,可能都源于心存侥幸,都认为别人不可能告发自己,怎么可能出事。但无数事实证明,心存侥幸其结果都是自取灭亡,而那个时候则悔之晚矣。”这是江西抚州市东乡区法院原院长詹向民在忏悔书里写的一句话。近日,他的忏悔书成为当地纪委警示教育大会的素材。
今年7月份,詹向民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抚州市纪委监委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澎湃新闻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包括上述被查的法院院长,全国各地至少已有16名法院院长被查。
2月3日,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杰(副处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和监察调查。
3月26日,“廉洁四川”网站通报,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4月16日,河北纪委、监察委网站通报,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明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5月2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委网站通报,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李清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5月5日,大连纪委监委通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张明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5月17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官网公布,隆昌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晓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9月13日,原永州市冷水滩区法院院长的李卫林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永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9月14日,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发布消息,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处级干部、宜黄县人民法院原院长杨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抚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多人被指“干预司法”,有院长“为恶势力站台”
这些被查法院院长的调查通报中,“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诉讼案件”等表述多次出现。
比如,吉林省纪委监委在原长春中院院长张德友的调查通报中称,“其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诉讼案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和相关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大连市纪委监委对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原院长张明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情况通报也提及其“干预司法”的情节。
通报称,张明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张明鹏被通报的违纪行为包括:“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其影响力为涉恶人员站台撑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多前年已被明令禁止。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也受到立法机构的关注。今年6月19日新华社报道,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在当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
该草案二审稿规定,对于领导干部或者人民法院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过问具体案件处理的,办案人员应当拒绝并全面如实记录,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头条 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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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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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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