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日前发布《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养老机构如存在欺老虐老行为、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将录入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档案以及黑名单。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运营商禁入养老服务行业等措施。
据了解,目前全市有500余家养老机构,以及将近600家养老服务驿站和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将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办法》首次明确了建立政府部门行政监管、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服务对象及家属主动监督、社会舆论公开监督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
根据《办法》,对养老机构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的养老服务领域重要政策措施、重要改革事项、重要标准宣传贯彻和落实情况;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设备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照护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金融风险防范情况;养老服务机构收到的政府部门财政性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养老护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养老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状况、服务设施用途变更、服务质量和服务人员状况、服务价格收费等情况。
《办法》提出,要建立诚信监管机制。完善养老服务重大事故投诉举报、报告、通报机制,将欺老虐老行为、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录入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档案以及黑名单,视情取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享受补贴资金等资格。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省外有类似的案例曾经出现,各部门将针对这些方面的问题进行严格监管,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现,将纳入诚信档案和黑名单,这就意味着这一养老机构在本市养老行业被除名。此外,也要建立养老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服务机构,依规由相关部门实行责令改正、终止“公办民营”合作、运营商禁入养老服务行业等措施,妥善安置老年人,向社会公告并通报市级相应监管部门。
在价格机制监管方面,《办法》特别提出,政府办养老机构应执行《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市场机制自行定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向社会公示,收取押金时出具风险提示书。除利用自建或自有设施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外,严禁实施会员制。会员制收费额度原则上不能超过经营者可抵押物估值。会员费不得投资风险行业。(记者 蒋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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