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再涨5元,上调至103元,这也是我省第五次调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全省1512.8万名老年城乡居民将获实惠。
近年来,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取得快速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省参保人数为5082.46万人,参保率达98.8%,居全国第一位,领取待遇人数1512.8万人,去年发放城乡居民养老金共计193.35亿元。这次调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是我省自2009年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以来第五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前四次调高分别是:2011年每人每月调高5元,2014年调高3元,2017年调高2元,2018年调高18元。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河南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决定2019年继续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新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对象范围是目前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其中,2019年1月1日以后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从开始享受待遇的当月起提高标准。
为做好此次养老金调整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各级人社部门抓紧做好资金测算、待遇发放工作,在2月份发放到位,力争春节前开始发放。此外,该厅副厅长李海龙介绍,此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从100元提高到200元,其他档次标准不变。同时,贫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不低于30元的政府缴费补贴。
为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特别是年轻居民早参保,人社部门建立了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后,再每多缴一年,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3元。(记者逯彦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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