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发的校园贷案件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李勤的关注。她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开展专项治理“校园网贷”,及时曝光从事非法“校园网贷”机构。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宋迎迎/文 沈翔 李新华/图
“在大学校园里,‘校园网贷’的宣传广告几乎随处可见。大学生大多涉世未深、对社会认知不足、金融风险意识差、防范心理弱、警惕性不强,极易因不合理消费习惯和攀比而掉进‘借贷陷阱’”。
李勤说,近年来,大学校园贷快速发展,给大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了便利,同时关于校园网贷的负面新闻经常见诸媒体,引起广泛关注。一些放贷人放款时要求大学生提供抵押物,或者获取大学生的个人信息。一旦大学生不能按时还款,放贷人就会采取敲诈勒索、威胁恐吓、暴力殴打等违法讨债方式,直接危害大学生的人身安全,影响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李勤表示,校园消费贷款平台的风险管控措施差别很大,学生身份被冒用的风险在不同的网贷平台广泛存在。不少网络贷款平台要求大学生申请资料时,除了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外,父母、同学、辅导员的电话号码等信息也是必填项,缺少一项都无法通过验证。在大数据环境之下,这些私密数据随时面临被窃取、泄露和篡改等风险。
“表面上,大多数校园网贷平台的贷款额度较小、利率较低,比如贷款额度大多在一两千元,月利息也都在1%~2%,似乎都在大学生可负担范围以内。但这些平台除约定的利息之外,会利用法律法规的监管漏洞,大幅度提升贷款的服务费、罚息等费用,变相增加偿还总额。缺乏社会经验的大学生往往会被这些看似十分合理的手段所迷惑,落入网络贷款的‘高利贷陷阱’”。
李勤建议,政法部门、教育部门、公安部门、网信部门、金融部门等共同开展专项治理“校园网贷”,强化网络管理,及时曝光非法“校园网贷”机构,尽快遏止其滋生蔓延发展。
金融部门和银监部门要加强引导,鼓励合规机构进校园,为大学生提供合法合规的信贷服务,向大学生提供定制化、规范化的金融服务;教育部门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科学管理,强化制度保障,畅通学生资助渠道,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服务水平,严控准入门槛,建立规范的审核登记制度。
同时,学校也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开展相关的校园贷教育活动和讲座活动,培养学生合理消费的观念,有利于提高学生自我控制能力,帮助他们正确看待金融风险,规避网络贷款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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