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起,我省省际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将下放至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4月17日我省下发《关于做好省际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通知要求,省际、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省运管局不再受理省际、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依照法定权限,负责对新增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省际、市际道路客运变更许可,省际、市际道路客运期限届满延续经营许可,以及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经营日常业务(包含客运车辆的新增、更新等)的实施办理。
通知下发前由省运管局已经受理的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经营申请但尚未下发行政许可决定书的,由省运管局将全部申请材料转交相应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办理。本通知下发前由省运管局下发了行政许可决定书尚未投入车辆运营的,待车辆投入后由承接下放许可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办理。
本通知下发前由省运管局已经受理的省、市际班车(旅游)客运标志牌尚未制作的,由相关企业向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制作并使用套印许可机关印章的证牌。省际、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临时客运标志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和《河南省道路非定线旅游客运区域经营许可证明》暂时由省运管局统一印制发放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待交通运输部修订相关规定规章后,再按照交通运输部新的证照编号规则,确定省际、市际客运相关证牌的印制、发放程序。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张雅平
头条 22-01-20
头条 22-01-20
头条 22-01-18
头条 22-01-17
头条 22-01-13
头条 22-01-11
头条 22-01-11
头条 22-01-06
头条 22-01-05
头条 22-01-05
头条 21-12-31
头条 21-12-31
头条 21-12-29
头条 21-12-27
头条 21-12-27
头条 21-12-23
头条 21-12-23
头条 21-12-22
头条 21-12-20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09
头条 2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