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艇与游泳者共用一区域 大连一游客被撞身亡 长兴岛海事处:今后将加强管理

时间:2019-08-08 11:05:19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出事海域摩托艇与游泳共用一区域

北青报记者7日上午从一位经营西中岛海滨旅游的胡先生处了解,该海滨浴场附近有十几家经营摩托快艇的商户,“他们一般沿着海岸线开,100元钱一圈,一圈大概10分钟。”胡先生说,“那里的摩托艇和游客游泳的区域没有明显的区分,摩托艇的驾驶者如果看到游泳的人多,就会往海里面再开一点。”

事发时在现场的刘女士表示,当天在这一海水浴场有多艘摩托艇或快艇在海中行驶,看上去速度比较快,驾驶员只能靠自己的观察来躲避游泳者。

长兴岛海事处:今后将加强管理

8月7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联系了负责西中岛浴场日常管理的桑屯村村委会的荆书记,荆书记表示,西中岛的海水浴场其实算是自发性的海水浴场,村委会日常只能负责一些简单的管理工作,“这里大概有30艘摩托艇或快艇,我们村委会对这些艇是没有执法权的,不能罚款也不能查扣,只能提醒经营的村民一定要注意安全。”荆书记说,“出事之后,海事部门来进行了调查,我们也进行了配合,今后我们会继续加强对经营摩托艇或快艇的村民的安全教育,如果有可能,会对浴场进行一个区域划分。”

长兴岛海事处的工作人员7日告诉北青报记者,事发后,他们前往出事的海滨浴场进行了调查,今后也会加强管理。大连市市民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则表示,为了安全,海滨浴场的船只经营区域与游泳区域,最好能够通过设置海上漂浮物进行区分,但是是否有相关规定则并不清楚。

针对此事,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灏律师认为,如果确系摩托艇与游泳的男子发生碰撞致游泳男子死亡,主要在二者之间根据过错承担情况各自承担责任,但浴场管理方对游客和摩托艇之间未进行界限划分,没有警示和提醒,存在明显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关键词: 摩托艇 游泳者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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