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完冰淇淋,低头看手机时撞上商场玻璃门,被碎玻璃割伤。15岁男孩小杨的父母将玻璃门所有者北京伟之德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简称伟之德公司)告上法院,索赔6万余元。今日(8月8日)上午,该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庭上,被告是否履行了合理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原告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多少等成争议焦点。
庭审中,原告站起来展示证据。
家属称送医时遭店内经理阻拦,被要求赔偿玻璃
上午,男孩小杨的父母作为代理人出席了法院庭审。小杨母亲介绍,2018年6月18日端午节,一家三口去朝阳区798文化艺术区游玩。中午在一家冷饮店买了冰淇淋,父亲付款后在店外等待,小杨低头看微信往外走时,撞到了高约2米、宽0.7米的玻璃门,玻璃破裂,碎片插入小杨小腿两侧,外侧伤口缝了8针。
小杨父母表示,冷饮店玻璃门上标识不明显,导致孩子撞伤。当时家人要求立即送医,但店内一名女经理阻止他们离开,要求赔偿玻璃,“强行扣押了孩子母亲身份证后才让离开”。孩子经转院、缝针后,对方没有慰问过原告,亦未提及赔偿。
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故将冷饮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6万余元。
被告称男孩在父亲催促下猛跑,故未能看到标识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履行了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原告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多少等。
庭审中,被告答辩称,本案原告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应就其过错承担法律责任。当时男孩父亲在店外急切催促,致原告拿到冰淇淋后掉头猛跑,速度非常快,并在奔跑中低头看手机,因此没有看到玻璃门上标识,膝盖骨猛烈撞击钢化玻璃大门,导致玻璃破碎。被告认为,原告有能力在大门上张贴的各种标识下辨认出玻璃门,能在看到大门时做出正确反应。
此外,被告认为,本案原告父母都不在身边,未能在第一时间对低头看手机往外猛跑的孩子给予劝诫和警示,监护人负有过错。其次,被告在门上放有标识,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原告当时低着头,无论玻璃门上贴什么标记都不会看清,也无法避免。”被告不同意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本案中,因还有证据需要补充,需启动鉴定程序。双方当庭表示同意调解,沟通后会给予相关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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