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2013年3月,李某曾在超市内偷拿了五件衣服未付款,价值1100多元,被发现后最终的处罚赔款9000元。
在每一份和解协议书上,当事人都要求写下“不要向警方报警”、并且是“自愿赔款”的字样;
另一位知情人陆先生介绍,每个被超市发现的偷盗人员,在超市工作人员的“劝说”之下,都会顺从地接受罚款,很少有人能不赔款就全身而退的。“很多人碍于个人的面子,要通知学校家属单位社区来带人,这些人心理都快崩溃了,肯定按照大润发指定的意思来交钱。”
对于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大润发超市的客户经理杨女士表示否认:“只要是在超市内抓获的小偷,我们无一例外,都会交给警方处理,从未私下里进行过罚款。”
面对李先生提供的部分和解协议书复印件,杨女士称:“上面没有公司的盖章 ,对这些材料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但当记者提出,这些和解协议书上每一张都有时任大润发相关负责人的签字,她的回复又显得含糊其辞:“这个看名字好像叫刘德全,我们经理有这个名字的。”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虞立峰认为,如果大润发超市确实存在通过罚款私自处理偷盗人员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相关人员将构成敲诈勒索罪。
目前李先生已将掌握的证据材料提交给了当地警方,由警方进行调查核实。
对此,有网友认为,超市的做法是让小偷“花钱买个教训”,也有网友认为“用违法来对抗违法,不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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