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检察院撤诉,但未获无罪判决的孙夕庆不服。2019年5月15日,他与另一被告人乐成文向潍坊市中院提交上诉申请。2个月后,潍坊市中院驳回了两人的请求,决定维持原裁定。
孙夕庆向澎湃新闻介绍,2019年8月12日下午3点半左右,潍坊市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向其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
决定书中称:“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潍坊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决定对孙夕庆不起诉。”
北京天斗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宏刚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属于存疑不起诉,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证据,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因此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释放。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这种因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案件,属于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不起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拿到不起诉决定书那一刻,心里还是挺平静的,也可以说是麻木了。”孙夕庆说,从2015年2月被羁押,到现在已经4年半,身心俱疲,原有的事业也都毁了,“社会各界的支持才能让我走到今天,等到这个结果,由衷的感谢。”
孙夕庆表示,将会在近期向相关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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