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小周和几个朋友相约在KTV唱歌喝酒,回家路上发生车祸身亡。
虽然,交警认定这起交通事故,由醉酒驾驶的小周负全部责任,当时坐在副驾驶位上的陪酒女小王不负有责任,但小周的父母随后将当天一同唱歌喝酒的朋友,以及陪酒的小王和KTV经营者一同告上法庭,索赔88万元。
载着陪酒女离开时车祸身亡
去年3月10日凌晨,小周与朋友李某、黄某等五人相约到丽水龙泉一家KTV玩。为了增添喝酒的氛围,他们还叫了KTV的陪酒女郎。
凌晨3时22分许,喝得醉醺醺的小周和陪酒女小王离开包厢,几位朋友也在随后的20分钟内相继离开了KTV。
3时28分许,小周驾驶的小轿车和朋友叶某驾驶的车辆一前一后经过龙泉市东大桥,小王当时坐在小周车子的副驾驶位上。
然而,仅仅过了6分钟,小周在行经龙泉市剑川大道与广源街交叉路口处,碰撞道路中间隔离花坛,致使车辆失控并翻滚至路边花坛,小周当场死亡,小王也受了伤。
经鉴定,小周血液乙醇含量为136mg/100m1,属于醉酒驾驶。
事故经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小周醉酒后超速行驶,负事故全部责任,小王无责任。
小周父母状告聚会人员和KTV
小周去世后,父母将聚会人员及KTV告上法庭。
庭审中,小周父母提出,KTV安排被告小王等提供陪侍服务,并违反规定超时间营业,明知小周酒后驾车离开却未进行制止;小周朋友等五人明知他开车去,聚会结束后驾车离开,却未劝诫阻止;小王提供陪侍服务,明知自己和小周均已饮酒不能驾车,并未进行劝阻,却还搭乘小周所驾车辆离开。因此,上述被告对小周的死亡存在过错,请求法庭判决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去年12月27日,龙泉市人民法院就此案一审作出判决:小周明知酒后驾驶车辆有危险,仍然放任自己的行为,最终导致死亡,其本人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小周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55412.5元,精神损失5000元,判令陪酒的小王,朋友黄某、陈某、柳某按照3.5∶2.5∶2.5∶1.5的比例共同承担10%的责任共计11万余元。
头条 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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