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速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出炉

时间:2019-12-10 10:26:49 来源: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 12月9日,记者从河南省交通厅获悉,河南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出炉。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我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和《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3号)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统一按车(轴)型收费。省交通运输厅委托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对调整收费方式后的收费标准进行了分析、测算,在“确保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下,按照费额“总体平移”的原则,拟定了我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初步调整方案,并召开了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行业协会、货运企业及司机代表、高速公路业主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了《河南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现公示如下:

河南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

及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型收费”,促进物流提速增效,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3号)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文件要求,按照“总体平移”的思路,经过多次研讨论证,形成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和有效防范化解高速公路债务风险为基本原则,加强收费标准调整统筹规划,对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车型收费标准进行结构性优化调整,最大程度避免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发生明显波动,统筹维护好运输企业、高速公路投资经营主体等各方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多方利益

收费标准调整后,要以降本增效为总方针,通过多种政策措施,实现高速公路货车总体负担不增加目标,且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在不增加货车总体负担的前提下,鼓励在合法装载情况下提高运输效率,统筹兼顾公路投资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新老标准平稳衔接

平衡好新旧标准之间的关系,总体保持现有高速公路通行费价格水平,防止通行费收入出现大幅波动,确保新旧定价模式平滑过渡,确保费率调整风险总体可控。

(三)便于操作和管理

在综合考虑各项影响收费公路费率的关键因素基础上,尽量简化费用计算,为便于后续计费管理、便于公众理解和记忆。

(四)设置过度期

设置过渡期,动态评估,确保政策顺利过渡。跟踪评估货车车型收费标准结构化调整运行情况,对比评估标准前后交通量及通行费收缴变化情况,适时研究提出政策调整配套措施,适度微调收费标准,确保政策顺利过渡。

三、相关问题说明

(一)6轴以上超限车辆收费系数

经综合考虑6轴以上货车轴组折减、空驶折减、实载折减以及我省地区性因素,推荐系数为0.5,具体计算公式:

n轴以上货车收费系数=6轴收费系数+(n-6)*0.5

其中,6轴收费系数=6类货车收费标准/1类货车收费标准

(二)专项作业车费率标准

满足轴荷及质量限值的专项作业车,执行普通货车收费标准。存在超限超载情况的专项作业车,取得运输许可证的车辆按超限车辆收费标准。

四、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详见表1、2。

表1 河南省高速公路货车、专业作业车通行费新旧收费标准对比表

经计算,拟定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货车应收通行费额在相同流量下比计重模式下降0.04%,满足“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的根本原则;并保证2-6类车“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比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下降4%-7%”的要求。

表2 河南省高速公路货车、专业作业车桥梁及隧道通行费

经计算,货车、专业作业车桥梁及隧道通行费新收费标准与旧收费标准均有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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