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4月3日,石家庄下发了《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对全市范围内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业情况开展集中整治。
《通知》称,将对重点打击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等违规行为,整治期为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1月30日。
重点整治房地产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包括: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出售的重要信息,诱骗误导群众租房、购房,或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
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租赁交易信息,或者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差价。
实施价格串通、囤积出租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违规开展首付贷、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首付贷、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不按规定执行房屋网签备案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包括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开展中介租赁业务。
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
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条件。
其他涉黑涉恶、违法违规行为等。
《通知》提出,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并将违法违规经纪机构相关信息录入省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公布“红黑名单”,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要加强和当地通信部门的合作,定期发送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相关提示信息。整治期间,每个县(市、区)上报两个典型案件。
头条 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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