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 2021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

时间:2020-10-22 08:04:33 来源: 大河客户端


10月21日,记者获悉,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今年11月起,全面推进全省改革工作,原则上2021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

据介绍,全省高校(含所属各级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及其所属各级企业都属于此次改革的范围。

【改革】四种方式对高校所属企业进行改革

根据《方案》,要由高校成立资产经营公司,将所属企业全部转入资产经营公司统一管理,对所属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分类实施改革。不需要或不具备条件成立资产经营公司的高校可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专业资产管理公司实施改革。

具体来说,有以下四种改革方式:

清理关闭。对“僵尸企业”、空壳企业和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不具备持续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通过注销、撤销、破产等方式清理关闭。

脱钩剥离。对与高校教学科研活动关联度不高的企业,可结合实际,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程序,整体划转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管的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由高校与接收单位协商签订划转协议,明确各方责权利关系。也可依法依规采取其他方式脱钩。相关收益统筹用于高校所属企业改革成本补偿和学校事业发展。

保留管理。对与高校教学科研相关的实验测试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国家工程中心、出版社、科技园(产业园)、设计院(规划院)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实训基地、林场农场、后勤服务单位等,经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机构批准可以保留,并纳入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统一管理。对保留企业的下属企业要做好相应清理关闭、脱钩剥离工作。不宜纳入企业管理的各类资产,一律收回由高校统一管理。高校因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新产生的股权,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程序,由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管理。

集中监管。高校原则上不再新办企业。清理规范后没有保留企业的高校要关闭注销所属资产经营公司。确需保留的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要求】划转、转让企业不得冠用校名

《方案》明确提出,要规范校名校誉等无形资产管理,保留企业可按规定冠用校名,划转、转让企业不得冠用校名。应在划转、转让的同时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

《方案》提出,高校及所属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财经纪律,不得违规隐匿、转移、转让、出卖企业资产或变更企业登记,不得借改革之机逃废债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阻碍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和产权交易等工作,不得搞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审计部门要将改革工作纳入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对因履职尽职不力、违法违规等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责任主体,要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案》明确,此次改革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选取河南大学等6所高校开展试点,总结经验。第二阶段:自2020年11月起,全面推进全省改革工作,原则上2021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网站简介 网站团队 本网动态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Copyright© 2014-2020 中原网视台(www.hnmdtv.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