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才能乐业。住房救助对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省住房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如何?随着《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下一步有何打算?11月25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河南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继续抓好农村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安全保障,在城镇住房救助方面,将通过努力实现住房救助信息化、推进公租房小区共建共治共享等举措,不断提升住房保障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董海立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一部分,省住建厅党组对住房救助工作高度重视,始终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严肃的政治任务强力推进。
在农村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安全保障方面,近年来,共完成农村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危房改造18.06万户,顺利实现存量危房清零,为我省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支持。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及时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对8.09万户城镇住房困难低保家庭提供了公租房,对20.8万户城镇住房困难低保家庭发放了租赁补贴。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住房救助工作。”董海立表示,
在农村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安全保障方面,一是进一步落实政策要求,今年10月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会同省民政、财政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监测机制的通知》,对包括农村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在内的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进行明确;二是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和乡镇政府直接责任,发挥村“两委”、乡镇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作用,定期开展走访摸排,每月将新增人员和排查发现问题上报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三是进一步加强工作协作,加强与民政部门工作协同,对民政部门提供的新增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时开展房屋鉴定,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改造计划,确保“应改尽改”。
在城镇住房救助方面,首先,努力实现住房救助信息化,持续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与民政、大数据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尽早实现“一网通办”“一证通办”,使城镇住房困难低保家庭申请住房救助更加便捷、高效和精准。其次,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贯彻共同缔造理念,推进公租房小区共建共治共享,指导各地着力培育一批服务贴心、管理规范、群众满意的公租房小区,不断提高包含住房救助对象在内的住房保障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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