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郑州发布了实施单双号限行的通知。在此之前,在12月1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公布了恢复限行举措。今天,新乡、濮阳、信阳等地也发布了限行通知。
新乡——
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城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积极应对当前大气环境严峻形势,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107国道以西、北环路以南、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不含上述道路)范围内道路限行。
二、限行时间
2020年12月5日零时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含周末双休日),每天早7时至晚20时实施限行。
三、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 )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 、6 、8 、0 )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三)不受单双号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电力、通讯、热力等);2.公交车、客车、单位班车、出租汽车、校车;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5.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6.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在限行期间,提倡绿色出行,市区公交车辆免费乘坐。
五、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六、违反本通告之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2020年12月31日24时结束后,恢复执行原限行规定(每日限两个号)。
2020年12月3日
濮阳——
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市城区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2020年12月4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天8:00至20:00(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实施限行。
二、限行区域
晋豫鲁铁路以北、濮范高速以南、濮瑞路以东、新东路以西的城市道路(不包含以上道路)。
三、限行车辆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校车、单位通勤车、残疾人专用车;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押款、保险勘查、新闻采访、采供血、医疗废物转运、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等专用车辆;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6、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四、单双号限行期间,增加公交班次,市城区内公交免费乘坐,单双号限行结束后市城区内公交车恢复收费。
五、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可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六、限行期间,对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单双号限行期间,暂停施行2020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恢复施行。
特此通告。
2020年12月3日
信阳——
关于2020年信阳市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市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
一、限行区域
北环路以南,新二十四大街、光明路以西,浉河南路以北,鸡公山大街以东区域内的城市道路。
不包含以下道路:北环路——新二十四大街——南京大道——光明路——农林路——平中大街——安桥——浉河南路——民权街南段——鸡公山大街——北京大街北段——北环路。
二、限行时间
2020年12月5日至12月31日,每日7时至21时。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限行: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2.公交车、出租汽车(含在我市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网约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市政、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6.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
(三)中心城区范围内,禁止大中型货车、工程运输车(渣土车)通行,过境我市中心城区大中型货车绕行312国道和京港澳、沪陕高速。
(四)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限行期间,公交车实行免费乘坐,实行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乘坐人员需佩戴口罩。
(五)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2020年12月3日
漯河——
漯环攻坚办〔2020〕97号
关于市区道路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办统一安排部署,在主城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限行区域
南环路以北、中山路以西、龙江路以南、107国道以东(不含上述道路)区域内的城市道路。
二、限行时间
2020年12月4日0:00至2020年12月31日24:00。
三、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车和在我市交通部门备案的网约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道路养护等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 7.其它因工作、生产、生活需要,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辆。
(三)各类货车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应遵守漯河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
四、单双号限行期间,提倡绿色出行,市区公交车辆免费乘坐,广大市民要文明乘车。
五、违反本通知之规定上路行驶或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的机动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予以处罚和曝光。
六、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知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2020年12月3日
安阳——
安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
通告
(第3号)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二、限行区域
邺城大道以南、华祥路以东、文昌大道(华祥路至彰德路段)以北、彰德路(文昌大道至长江大道段)以东、长江大道以北、光明路以西的城市道路(不包含以上道路)。
三、限行办法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实行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二)限行时段:7:00----20:00
(三)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四)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清障专用车辆;2.公交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客运汽车(含预约出租客运汽车)、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备案的保险勘验车、单位班车、学校校车、医疗废物转运车和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车辆;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4.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四、单双号限行期间,市区公交车免费乘坐。
五、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电子警察将对其进行抓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除罚款外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以行政拘留。
六、单双号限行期间,暂停施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2018〕第2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恢复施行。
特此通告。
2020年12月3日
郑州——
郑州市政府发布公告称,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郑州市空气质量,缓解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经郑州市政府研究决定,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
2020年12月4日至12月31日,每天7时至21时实施限行。
二、限行区域
郑州市东四环、南四环、西四环、大河路(均不含本路、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以内区域的所有道路。
三、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2.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校车、残疾人专用车;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环保、市政 (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各类货车除了遵守《通告》规定外,还应遵守郑州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通告》规定。
四、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可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五、违反《通告》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2020年12月2日
焦作——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实施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市政府决定在主城区部分区域恢复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我市主城区影视路(普济路至山阳路段)以南、山阳路(影视路至人民路段)以西、人民路(山阳路至中原路段)以南、中原路(人民路至世纪路段)以西、世纪路(中原路至山阳路段)以北、山阳路(世纪路至南海路段)以西、南海路(山阳路至普济路段)以北、普济路(南海路至影视路段)以东范围内的道路限行(不含上述路段)。
二、限行时间
自2020年12月7日起恢复限行。
(一)每周一至周四7时至21时限行。(二)每周五7时至19时限行。(三)法定节假日不限行。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工作日的周六、周日,按对应调休的工作日限行。
三、限行规定
(一)按照核发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号牌末位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号,即: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和6的机动车周一限行、2和7的周二限行、3和8的周三限行、4和9的周四限行、5和0的周五限行。
(二)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 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2. 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车和在我市交通部门备案的网约车)、校车;3. 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4. 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餐厨余垃圾运输等)、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车辆等;5. 外地号牌车辆;6. 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7. 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各类大型货运车(含新能源货车)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应当遵守焦作市对货车的限行、禁行规定;已办理通行备案的车辆,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四、其他要求
限行期间遇有重度以上污染天气,需要启动更高级别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另行通告。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违反本通告之规定在限行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或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理。
2020年12月1日
头条 22-01-20
头条 22-01-20
头条 22-01-18
头条 22-01-17
头条 22-01-13
头条 22-01-11
头条 22-01-11
头条 22-01-06
头条 22-01-05
头条 22-01-05
头条 21-12-31
头条 21-12-31
头条 21-12-29
头条 21-12-27
头条 21-12-27
头条 21-12-23
头条 21-12-23
头条 21-12-22
头条 21-12-20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09
头条 2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