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信条例》出台 商业性信息 垃圾信息和骚扰电话将得到有效治理

时间:2020-12-15 11:46:23 来源: 大河网


电信市场乱收费、多收费?隔三差五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影响工作、生活?携号转网服务不给力?……这些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河南省电信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15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河南省电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的背景和过程以及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河南是全国第4个完成地方电信行业立法的省份

《条例》将用户权益的保护作为重点进行规范

2020年6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是继江西、辽宁、湖南省之后,全国第4个完成地方电信行业立法的省份。《条例》共七章、六十三条,包括总则、电信规划建设、电信市场管理、用户权益保护、电信安全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条例》的制定过程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穿立法工作始终,在价值取向上以保护电信用户利益为导向,同时平衡各方利益,解决河南电信市场发展和管理中的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目前电信市场侵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在不同程度上依然存在。为此,《条例》将用户权益的保护作为重点进行规范,就电信用户的服务选择权、商业性信息及骚扰电话、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投诉与申诉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如不按规定为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

将被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在电信用户的自由选择权方面,《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电信用户享有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自由选择权,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民用建筑开发者、所有者应当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平等接入条件,不得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对此,《条例》第五十七条设定了罚则,对于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对民用建筑开发者或者所有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分别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商业性信息、垃圾信息和骚扰电话将得到有效治理

还有多种方式受理公众举报

在商业性信息及骚扰电话的问题上,《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电信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技术手段建设,提升识别和拦截能力,加大对商业性信息、垃圾信息和骚扰电话的治理力度。”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省通信管理局通过12321举报中心,依托网站、电话、举报App等方式受理公众举报,建立了骚扰电话举报、核查、分发、反馈机制。根据举报情况,迅速进行转办查处,督促相关公司及时处置。

乱收费、多收费问题如何整治?

免费试用业务期满后未经用户确认不得转为收费项目

针对乱收费问题,增加了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免费试用电信业务,试用期满后未经电信用户确认,不得转为收费项目。”

针对多收费问题,增加了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计费系统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布,发现电信用户超过此前三个月平均电信费用三倍以上的异常电信费用时,应当及时告知电信用户,并采取措施,协助电信用户查找原因。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规定,《条例》还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收集用户消息的限制、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三十五条。

电信网络和设施安全如何保障?

危害电信设施安全将承担法律后果

《条例》第五章是电信安全保障,包括了电信网络安全和电信设施安全两个方面。在电信网络安全方面,《条例》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国家网络安全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加强电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

在电信设施安全方面,《条例》规定电信基础设施周围应当设定安全保护区,明确了严禁在安全保护区内从事的行为,同时也列举了危害电信基础设施安全的禁止性行为,并规定了危害电信设施安全的法律后果。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关于电信设施安全保护的责任主体和对电信设施进行抢修时可能发生问题的解决办法。(政务记者 申华)

关键词: 河南电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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