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考核结果不合格 省辖市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将被公开约谈

时间:2020-12-25 08:01:09 来源: 大河网


污染防治考核结果将成为各省辖市、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生态环境的好坏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我省历来十分重视。近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结果将成为各省辖市、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也是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公众对本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满意程度影响考核成绩

都需要考核什么?《方案》给出了明确要求。

省辖市的考核内容为——

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省辖市党委、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专题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等情况。

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情况,考核省辖市人大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开展相关立法等法定监督方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等情况。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风险管控等情况。

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考核中央、省级和市县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以及未完成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的省辖市相关财政支出增长情况。

公众满意程度,考核公众对本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满意程度。

成员单位的考核内容为——

组织领导情况,考核成员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等情况。

安排部署情况,考核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责,研究部署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等情况。

督导检查情况,考核成员单位结合年度中心工作,按照职能分工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纳入重点任务,协调、督促、指导本系统落实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政策等情况。

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对照《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简称“《责任清单》”)及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考核成员单位职责范围内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总结报送情况,考核成员单位对照《责任清单》,结合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按时报送工作报告、工作信息等情况。

考核不合格,省辖市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将被公开约谈

在结果运用方面,《方案》要求,根据评分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省辖市、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由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公开约谈省辖市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需要问责追责的,由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河南商报首席记者孙科

关键词: 污染防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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