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我省日前下达2020-2021年度冬春生活补助资金2.83亿元(2836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72亿元(27260万元),省级财政安排1100万元,专项用于统筹解决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
2020年,我省自然灾害以洪涝灾害为主,生物灾害、干旱、风雹、低温冷冻、雪灾等灾害也有不同程度发生。部分群众当前和长远生活均受影响,给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困难,特别是一些地方受疫情和灾情双重影响,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
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省财政厅和省应急管理厅已联合下达生活补助资金到各地,并要求各地按照冬春救助工作规程的要求,尽快把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此前,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发出《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全省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中“户报、村评、乡审、县批”的要求确定救助对象,要结合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我省各地建立需救助人员台账,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受灾生活困难的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同时特别关注交通不便、边远和偏僻地区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对于冬春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群众,按照有关政策及时纳入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确保今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据悉,我省将对重点市县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规范使用。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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