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校园贷”成为被执行人的大学生 河南禁用“纳失” 慎用“限消”措施

时间:2021-01-20 08:11:25 来源: 顶端新闻·大河报


去年全省法院执行情况如何?19日下午,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道才作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其中提到,对未成年人、因“校园贷”成为被执行人的大学生,禁用“纳失”、慎用“限消”措施。

记者从现场了解到,去年,全省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高效兑现胜诉权益,执行立案三天内查控率96.4%,签发律师调查令21763份,发布失信名单33.1万人次,限制高消费53.9万人次,拘留妨碍执行、暴力抗拒执行1056人,以拒执罪判处刑罚651人,执行到位1366.3亿元,结案平均用时94.7天;执结涉基层党政机关案件2399件,标的27.8亿元,大部分涉诉党政机关主动履行义务,维护了诚信政府形象。

对穷尽措施后仍“执行不能”的案件,让权利人全程参与、知晓,理解认同结案方式。把善意文明理念贯穿执行全过程,加强执行调解,促使31931家资金周转一时困难的被执行企业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包容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的民事过错,对未成年人、因“校园贷”成为被执行人的大学生,禁用“纳失”、慎用“限消”措施;完善失信惩戒分级分类和信用修复机制,依法将119741名已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移出失信名单,依法对469名因生活或经营需要提出申请的被执行人,暂时解除“限消”措施。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 段伟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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