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公积金新规!提高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

时间:2021-02-05 13:58:21 来源: 映象网


2月4日,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提高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通知。

通知称,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含青年人才公寓),按照每月实际支付房屋租赁费用金额,每一自然年度(满12个月)申请提取一次,一次可提取一年的房屋租赁费用支付房租。

租赁普通自住住房,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本人及配偶每一自然年度(满12个月)的提取总额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且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

省直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的通知》(建房〔2020〕61 号)精神,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功能,参照郑州市《关于提高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通知》,结合省直中心实际,现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含青年人才公寓),按照每月实际支付房屋租赁费用金额,每一自然年度(满12个月)申请提取一次,一次可提取一年的房屋租赁费用支付房租。

二、租赁普通自住住房,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本人及配偶每一自然年度(满12个月)的提取总额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且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2月3日

来源: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

关键词: 河南 公积金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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