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河南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地方政府责任落实监督考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会同省政府重点项目办组织开展2020年度河南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地方政府责任落实监督考核工作。
《通知》明确,2020年度河南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地方政府责任落实监督考核对象为高速公路“13445工程”项目沿线政府,主要包括郑州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许昌市、漯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等16个省辖市人民政府和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及兰考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前期工作、保障建设环境、项目实施成效等内容。考核主要根据自评总结报告、年度考核和平时工作情况,采取年度集中考核与平时掌握情况相结合、实地考核与部门提供情况意见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综合评价。
经省政府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公开考核结果。同时,将考核结果与本地区的交通项目立项、资金安排、任务下达等挂钩。对考核综合评定为“好”“较好”的地方政府,优先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对考核综合评定为“一般”的地方政府,减少或暂缓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对考核综合评定为“较差”的地方政府,实行限批。
来 源:河南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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