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咋实施?省政府办公厅邀您提建议

时间:2021-03-30 08:31:16 来源: 顶端新闻·大河报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进程,提高立法质量,29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公布《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草案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附则共10章59条。其中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三)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四)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五)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六)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七)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其中,就公众参与部分,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听证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

决策事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决策事项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有代表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决策承办单位可以召开听证会。法律、法规、规章对召开听证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决策事项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允许旁听和新闻报道,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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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和建议可于2021年4月30日前反馈至省政府办公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371—69690628

传真:0371—69699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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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办公厅政策法规处

邮编:450018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段伟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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