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该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制定印发了《河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填补了地方制度建设空白。
《实施细则》共三十五条,在贯彻《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选任原则等内容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拓展增加四个条款:明确担任人民陪审员文化程度要求的例外情形,明确公示期满后司法行政机关转交人民法院的材料及期限,明确因缺额增补选的情形及操作,明确因审判工作需要增补选的情形及操作。
在遵循“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原则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释义》相关内容,结合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际和我省省情,《实施细则》规定,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但此类人员不得超过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10%。
基于我省外出务工人口多、城区拆迁空挂户籍人口多导致资格审查通过率较低的实际,《实施细则》提高了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倍比,规定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10倍至30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依据最高检、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人民陪审员“不得同时担任人民监督员”,以利于群众更广泛参与监督司法活动。
2018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印发实施。三年来,我省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9191人,有效保障了群众对司法审判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徐东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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