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河南与山东两省政府近日正式签署《山东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补偿协议》是黄河流域第一份省际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为豫鲁两省拓展生态领域合作、实现“一河清水出中原,千回百转入齐鲁”目标奠定了基础,对于黄河全流域健全完善“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计量,加快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现实转化路径具有示范意义。
《补偿协议》实施范围为河南省、山东省黄河干流流域(豫鲁段),其中河南省为上游区域、山东省为下游区域,以黄河干流水质变化作为补偿依据,以两省间国控断面为考核监测断面。生态补偿实施期限为2021年-2022年,协议到期后,由两省根据补偿机制运行评估情况及国家要求另行协商确定后续事宜。
《补偿协议》明确最高补偿资金规模达1亿元,分为水质基本补偿和水质变化补偿两部分。
水质基本补偿方面,若水质全年均值达到Ⅲ类标准,山东省、河南省互不补偿;水质年均值在Ⅲ类基础上每改善一个水质类别,山东省给予河南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水质年均值在Ⅲ类基础上每恶化一个水质类别,河南省给予山东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
在水质变化补偿方面,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确定为关键污染物。2020年度关键污染物指数与2019年度相比,每下降1个百分点,山东省给予河南省100万元补偿;每上升1个百分点,河南省给予山东省100万元补偿。2021年度关键污染物指数与2020年度相比,每下降1个百分点,山东省给予河南省100万元补偿;每上升1个百分点,河南省给予山东省100万元补偿。这项补偿最高限额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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