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场馆建设,提升展示传习水平,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示范馆评审工作的通知》,定于近期开展河南省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示范馆评审工作。
根据《通知》,本次申报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示范馆,需具备以下条件: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托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建立的综合性或专题性展示馆、传习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运行的经费;具有固定且适宜的馆舍,展示馆具有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相关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展品数量不低于500件(套);传习所具有专用的传习场所及必要的设备和工具,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具有从事展示、传习工作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要求;免费向公众开放;社会效益好,在当地有较大的影响力和示范性。
《通知》明确了推荐方式和名额,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推荐申报,推荐名额为每个省辖市不超过8个、济源示范区不超过3个、省直管县(市)不超过2个;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单独推荐申报。《通知》要求,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上,逾期不予受理。(记者 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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