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了《关于申报2021~202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1~202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工作。
《通知》明确,申报主体应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县级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每个申报主体原则上只能申报一种在当地最具特色、群众基础广泛,最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民间文化资源或艺术形式,既包括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民俗等传统艺术形式,也包括摄影、合唱、油画、农民画等当代兴起的文化艺术形式。
《通知》指出,本次评审文化和旅游部共分配给我省10个申报名额,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从本地遴选出1个申报对象,省文化和旅游厅将采取差额评审方式最终遴选出10个申报对象,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文化和旅游部。
按照要求,申报“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应符合往届已被省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命名的各类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具有特色鲜明、群众喜闻乐见并广泛参与的民间文化艺术,在全国具有广泛知晓度;当地人民政府重视“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具备经常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的设施场地等6个基本条件。(记者 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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