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2021年各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该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图为: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
2021年各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郑州市(含巩义)58200元/亩、开封市(含兰考县)42900元/亩、洛阳市49500元/亩、平顶山市(含汝州市)44000元/亩、安阳市(含滑县)44100元/亩、鹤壁市40500元/亩、新乡市(含长垣市)41700元/亩、焦作市42100元/亩、濮阳市46500元/亩、许昌市44000元/亩、漯河市44400元/亩、三门峡市47200元/亩、南阳市(含邓州市)42800元/亩、商丘市(含永城市)43200元/亩、信阳市(含固始县)42100元/亩、周口市(含鹿邑县)41500元/亩、驻马店市(含新蔡县)41100元/亩、济源市45100元/亩。
图为: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
《通知》指出,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当地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报省厅备案后生效。在当地确定的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生效前,按本通知公布的最低标准执行。
《通知》明确,2021年6月30日前已经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缴存社会保障费用的征地项目,缴存金额不低于实施依法确定的补贴方案所需资金,且在2021年7月31日前按审核权限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社会保障审核的,社会保障费用标准可按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执行。(图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图为: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
(记者 陈斌 李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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