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利和保障申诉信访人诉求渠道畅通,根据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自2021年8月2日起,省法院暂时关闭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和信访大厅,暂停线下立案、开庭、交费、案件查询、信访接待等诉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疫情防控期间请采取以下方式办理立案和信访事项:
1.需要办理立案的,请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电子化方式提交诉讼材料和证据材料,可以暂不提交纸质原件。在线提交立案材料确有困难,可以采取邮寄方式提交书面纸质材料,并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和准确的联系方式。低风险地区的当事人可以到当地法院进行远程立案,相关法院会按照跨域立案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及时办理立案手续。
2.需要收取诉讼文书、交费退费、联系法官等诉讼事宜的,请直接联系案件承办人或书记员以邮寄方式进行办理。根据法律规定,本院会通过移动微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全国统一送达平台、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3.需要查询案件、网上阅卷、网上调解等诉讼服务的,请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在线方式办理。
4.需要诉讼咨询、申诉信访的,请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信件邮寄、网络、视频办理。信访申诉材料邮寄至我院信访局,或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网上信访功能在线提交。视频接访请到就近法院预约。本院将认真负责地办理好群众网上投诉和来信反映事项,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02
本院开庭、听证等诉讼活动
本院开庭、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具体开庭时间、方式案件承办法官会主动与当事人联系。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感染新冠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参加诉讼的,可主动申请延期。疫情防控期间,拟到本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可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
03
当事人因疫情防控不可抗力不能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再审、强制执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应当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04
疫情防控期间确需来院办理诉讼事项,请严格遵守我省和郑州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身份证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如有发热(体温超过37.2℃)、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请及时到医疗机构诊断。
05
本院线下诉讼活动恢复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我院官网、豫法阳光微博、微信公众号公告。
特此通告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日
附:
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路282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邮编:450008
诉讼服务电话:12368热线电话,立案服务电话0371-65755744,信访服务电话0371-65755771,执行服务电话0371-65755776
头条 22-01-20
头条 22-01-20
头条 22-01-18
头条 22-01-17
头条 22-01-13
头条 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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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2-01-06
头条 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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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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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29
头条 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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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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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22
头条 21-12-20
头条 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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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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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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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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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