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 河南成为试点

时间:2021-08-18 10:41:12 来源: 河南日报客户端


8月17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提请审议《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该院和部分地区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

草案指出,试点期限为两年。试点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广东、四川、重庆、陕西12个省(市)。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明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健全完善案件移送管辖和提级审理机制,完善民事再审申请程序,探索将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交由较高层级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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