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电网直供电不合理加价现象依旧存在,亟待规范。9月15日,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针对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问题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通知》,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执行两部制电价工商业终端用户,按照“电度电价+基本电价”收取电费。
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居民终端用户,按照我省目录销售电价中终端用户对应电压等级居民合表或“一户一表”电价收取电费。
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农业生产终端用户,按照我省目录销售电价中终端用户对应电压等级农业生产电价收取电费,其中,农业灌溉用电按照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非电网供电主体按上述类别预收电费,根据电费实际收支情况定期与终端用户进行清算,多退少补,退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供电企业,加快推进“一户一表”建设和改造。新建住宅和工商业建筑应按照“一户一表”开展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对于具备条件的既有住宅和工商业建筑,可通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补贴、供电企业投入、非电网供电主体自筹、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方式,对其建筑区划红线内电力设备设施实施改造,尽快全面实现城镇居民小区用电“一户一表”。
鼓励产业园区非电网供电主体按程序申请纳入增量配电网改革范围,按照增量配电网价格政策执行。
记者获悉,此次征求意见是为了进一步清理非电网直供电不合理加价,确保国家电价政策红利足额传导至非电网直供电终端用户。您可以围绕清理非电网直供电不合理加价、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一户一表”改造等方面,提出意见或建议。意见征求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您可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并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
信函请寄至:河南省郑州市正光路11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邮编450000;
电子邮件请反馈至:jgc922@163.com。(记者 何心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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