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赵庚辰作了关于《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
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
据介绍,省政府要求“到2022年底,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要达到70%”,出台一部《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非常必要。
为了保证绿色建筑落地落实,《条例(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应当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条例(草案)》将我省发展绿色建筑范围限定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并规定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十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当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为了引导激励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规定,对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因采取墙体保温隔热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和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采用“空中花园阳台”新建住宅,其阳台空间的高度、绿化覆土深度、绿化面积比例满足地方规定的,其阳台绿化部分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和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建设单位未在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委托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中载明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造方式等要求或者明示、暗示其委托的单位违反绿色建筑要求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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