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近期,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了《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措施,更好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助力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支持方式、资金申报和管理使用等。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制造业、军民融合产业和数字产业领域。重点支持:装备制造、食品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和新材料等优势产业;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纺等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量子信息等未来产业。
《办法》指出,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法分配,以财政补助、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根据项目类型细分为七类,分别是新技术改造类、产业技术创新类、头雁企业类、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类、国家级奖项定额奖励类及中小企业类,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白酒、烟草和企业家培训等重点事项,按有关政策执行。
据悉,《办法》围绕制造强省建设,以提升企业能级、创新能力、链条水平和优化生态为目标,从锻长板、补短板、强企业三方面发力,推动传统产业优势再造,完善和优化产业链,支持产业协同发展。在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同时,对头雁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类施策,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了制造业创新中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等支持政策,促进创新技术和创新产品产业化应用。
记者了解到,2020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产业方向、主要任务和要素保障措施,要求“健全完善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措施,调整设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领域、集群、企业、项目、平台的支持力度”。
此外,《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财政和工信部门在资金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及项目申报等各方面的职责,并要求资金申报过程中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申报资料、优化申报流程。同时明确执行期限为3年,建立稳定的政策预期。(记者 路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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