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河南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河南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的认定和监测工作,加强对联合体培育发展的指导、服务和扶持,实现多主体全要素融合发展,促进产业兴旺、助力乡村振兴。
什么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支撑,通过股份合作、订单生产等利益联结形式,形成的关联紧密、分工明确、链条完整、利益共享的农业经营组织联盟,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
申报联合体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和认定标准?《办法》指出,联合体内成员原则上应由1家省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牵头,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10家以上新型经营主体共同组成,并应具备符合规定的注册登记或备案手续。联合体内牵头的重点龙头企业应联合各成员共同制定联合体章程和围绕主导产业的建设方案。联合体牵头的重点龙头企业上年度需盈利;联合体内其余各成员上年度总营业收入应超过对应类型省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的20%以上。联合体带动农户数量,应超过对应类型省重点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标准的20%以上。联合体应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原则上有“三品一标”认证,数量和面积逐年增加。联合体内各成员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科技成果、商标、专利、出口等方面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联合体认定和监测管理工作由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认定和监测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优胜劣汰,每两年组织实施一次。
《办法》明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已经认定的联合体取消其联合体资格;未经认定的联合体取消其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行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记者 王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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