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日,河南省民政厅印发通知,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哪些社会组织可以参加评估?《通知》规定,2019年10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以及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3年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可申请参加2021年度评估。
《通知》明确,有这些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具体包括:未参加2020年度检查的(2020年12月31日前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未履行2020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义务的);2020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2019年度和2020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2021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此次参评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党建工作和社会评价5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通知》明确,拟参评的全省性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指标,整理评估资料,11月15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材料,11月20日前根据各单位的申报情况确定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名单。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31日为评估实施阶段。各参评单位应于11月30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评估材料,省民政厅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实地评估和召开评审会。2022年1月1日至2月28日总结2021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完善修订社会组织评估程序和指标。(记者 郭栩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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