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创新和发展,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近日印发《河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鼓励更多企业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什么是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创立和经营,能够常态化提供一定数量岗位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规模体量较大的企业,或能够为一定数量的初创军创企业提供研发、生产、经营场地、公共设施与配套服务的创业场所。
《办法》明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准入标准。申报企业须现有在职退役军人达到 100人以上,每年能够拿出 200 个以上岗位用于定向招聘退役军人;对专项招募的退役军人尤其是曾在部队立功受奖的,在工资水平、生活保障方面给予更优待遇。创业孵化场所申报须具备运营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等条件,要求入驻军创企业不少于 10 家,或入驻军创企业租用面积不少于 5000 平方米,每年都有军创企业入驻或军创企业孵化毕业。
《办法》要求,退役军人创办企业申报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企业”须企业注册成立满 3 年,近 3 年内小微型创业企业实现带动就业(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准)30 人以上,中大型企业实现带动就业 100 人以上。
企业或创业孵化场所向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发文予以确认,并颁发 “河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河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企业”牌匾。牌匾有效期为 3 年,存在长期不招募退役军人就业行为的,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予以摘牌。(记者 郭栩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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