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发布

时间:2021-12-20 08:43:33 来源: 大河网


12月1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涉及住建领域的10项首次违法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未造成损失或其他危害后果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做出免罚规定。

《通知》明确,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执法实践予以评估调整。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法规、规章涉及免予处罚规定的,由设区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免予处罚清单;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上级部门确定的免予处罚清单涉及的事项,可结合本地区执法实际,制定本地区免予处罚清单。

“免罚”不等于“免责”,“首违不罚”不等于放任不管。《通知》强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列入清单的处罚事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时,不得擅自放宽或者变更适用情形,确保处罚落实到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对市场主体首次违法行为,且未造成损失或其他危害后果的,以批评教育为主,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签署承诺书;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据介绍,《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的出台,将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记者 何山)

附: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

关键词: 违法行为 免予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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