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获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通知,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和《河南统计年鉴(2021)》发布的2020年度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全省法院新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35120元以下(含35120元)的简单金钱给付民商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上述案件标的额超过人民币35120元但在140478元以下(含140478元)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那么,上述通知中提到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如何判定?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文件得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值得注意的是,小额诉讼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涉及人身关系、财产权属关系、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当事人提起反诉的,不适用小额诉讼。
那么,这一举措为什么会在现在推出?施行后对纠纷当事人有什么影响?对此,记者联系到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南曹法庭庭长杨松华作出详细解读。
“2020年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试点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配套机制,河南省也在试点范围内。此次省高院发布通知,意味着试点结束,小额诉讼程序正式施行。”杨松华告诉记者,这一举措正式施行后,将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
“因为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可以及时化解小额纠纷,这对他们来说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经济负担、节约时间成本,同时也可以节约司法资源。”杨松华说。(□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冯子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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