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伦被罚1.06亿元!偷逃税款会受到什么处罚?什么情况下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2022-03-15 19:23:05 来源: 大象新闻


今天,明星邓伦因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1.06亿元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第一。

经税务部门通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邓伦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3月15日,@邓伦 在微博账号发布致歉信,“在配合这次税务部门检查的过程中,我已深刻自省,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接受税务机关的一切决定,我愿意承担相关一切责任及后果,并且一如既往地积极努力工作,疫情当前占用公共资源深深地表达歉意。” ​​​​

因邓伦偷逃税被处罚,3月15日,@云米一站式全屋智 、@久久丫品牌微博发文表示与邓伦终止合作。

据天眼查APP不完全统计,邓伦目前代言产品有10余个, 还有宝格丽、雪花秀、欧莱雅、清扬、桂格、君乐宝等。

同时邓伦目前待播剧还有《晴雅集2》、《夜旅人》、《毕业季》。据悉,邓伦参与录制的综艺《大侦探》,将于本周四播出最新一期,根据预告会有邓伦的出现。

目前,邓伦个人微博账号、工作室微博账号和个人抖音账号已被封。

邓伦除了补税之外,还将面临什么样的惩罚?他会不会坐牢呢?

偷逃税款会受到什么处罚?什么情况下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税务部门曾要求明星艺人自查补税

去年12月22日,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多地税务部门曾相继发布通告,要求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社会公众人物自查,年底前纠正涉税问题。通告中称,请此前尚未关注自身涉税问题或自查整改不到位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抓紧对照税法及有关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于2021年底前向税务部门主动报告和纠正涉税问题,税务部门将依通知要求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税务处罚。对仍拒不自查自纠或者自查自纠不彻底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央媒评邓伦偷逃税事件:整改不彻底就要彻底被整改

经税务部门通报,邓伦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1.06亿元。这是文娱领域税收监管的一次成果,也是对相关从业人员依法纳税的有力警示。一段时间以来,多名具有公共影响力的演艺明星、网络主播,均因涉嫌偷逃税,被依法严查严惩,释放出有法必依、严格执法的鲜明信号。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邓伦被提醒督促后仍整改不彻底,有关部门才依法立案并开展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主动纠错,可能从轻;未能纠错,难免从重。执法监督,有“刚性”也不乏“柔性”,提醒督促就是改错机会,倘若执迷不悟,只会等来法律亮剑,无疑是自断出路。税法遵从,不是一场儿戏,也没有空子可钻。奉劝更多相关从业人员,尽快自省自查自纠,做好榜样,赢得明天。

专家:从郑爽薇娅到邓伦,持续开展税收违法案例曝光已成常态

专家学者普遍认为,接连曝光的一系列涉税违法案件,彰显税务部门对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紧盯不放、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和维护国家税法权威的坚定决心。同时也表明国家对文娱领域和网络直播行业各类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不是“一阵风”,税收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正在逐步建立。

“不同的罚款倍数充分考虑了不同税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范子英认为,邓伦偷逃税行为的处罚与此前类似案件的处罚保持了一致性,既充分考虑当事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又维护了严肃查处偷逃税行为的税法权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庞凤喜表示,从去年的郑爽、朱宸慧、林珊珊、黄薇到今年的平荣、邓伦,在严肃查处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典型案例曝光已经成为常态,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业,无论多大影响力的个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就会被查处和曝光。

“系列典型案件的曝光,释放了严监管的信号,税务部门常态化打假、精准性监管、典型性曝光,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的力度只会越来越大,每个纳税人都应自觉依法纳税,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王婷婷说。

综合自新华社、央视新闻、人民日报、法治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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