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碳减排扎实推进,城乡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病”、“有新房无新村”等问题得到缓解,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乡发展质量、综合治理能力明显提升,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
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城市和乡村品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全面建成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美丽云南。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统筹协调,促进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按照“滇中崛起、沿边开放、滇东北开发、滇西一体化”的空间布局思路和省委、省政府对16个州(市)的发展定位,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绿色发展协调体制机制。加快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明确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优化城市布局,推动形成以昆明为中心、以都市圈为核心、以城市群为形态、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按照城郊融合、集聚提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兴边固边等类型,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建立健全与人口构成、产业结构相适应的租售并举住房供应体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集约节约用地,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面积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按照“退、减、调、治、管”要求持续开展“湖泊革命”,加快推进九大高原湖泊环湖生态廊道建设。
(二)提升城市品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强化规划引领和设计引导,科学划定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绿色和谐的生态空间,合理确定城市开发强度,建立规划留白机制。运用城市设计方法,加强公共空间界面管控,塑造各具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清单化开展“城市病”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城市交通拥堵、违法违规建设、淹积水、管线杂乱、公共空间不足等突出问题。实施城市功能完善工程,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城市韧性。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保护城市山水自然风貌和历史文化风貌,加快城市周边特别是面山的生态修复和建设,防止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20〕33号)要求,制定具体工作细则,推动城市更新各项任务指标落实落地落到项目审批环节。
(三)实施乡村振兴,建设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深化“一平台、三机制”,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实施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做特“绿色食品牌”,推进“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建设,开展“一二三”行动,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和全国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乡村田园综合体,培育壮大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形成以一点带多点、多点带全面的工作格局。强化县、乡、村统筹,大力推进村庄规划试点工作,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实施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计划,推进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加快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加强农房建设和技术服务,培养传统工匠,建设新型农房,完善水、电、气、厕配套附属设施,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因地制宜推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不破坏自然地理格局、不盖高楼,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古树名木、传统建筑等。
(四)提升建筑品质,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实施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扩大城镇绿色建筑覆盖面,鼓励建设绿色农房。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等工作,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深化绿色建筑、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商场创建行动。因地制宜推广适用的建筑节能低碳技术,提高建筑平均节能率,降低碳排放强度。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依法依规推动数据共享。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方式,促进建筑节能节水。
(五)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水平。深入开展城乡基础设施建档和现状普查工作,推进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更新改造专项行动,提高基础设施绿色、智能、协同、安全水平。统筹推进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优化城市道路线型,提高路网密度,加强道路维护管理,建设新老城区快速路,科学布局过境交通通道。加强公交优先、绿色出行的城市街区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公交专用道、慢行系统。加快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完善换乘系统、连接系统和辐射系统。统筹增加城市停车位,大力推广智慧停车。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推进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补短板三年行动,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实现雨污分流,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规范开展库容已满垃圾填埋设施封场治理,建设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厂。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
(六)突出云南特色,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立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健全管理监督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等保护传承力度。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做到按级施保、应保尽保。建立健全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培养培训、评价机制,传承传统建筑绿色营造方式。
(七)转变建造方式,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积极稳妥发展装配式建筑,做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关键技术攻关和推广。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不断提高构件标准化水平,加快推动形成完整产业链,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实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促进磷石膏、尾矿、建筑垃圾等减量化,严格施工扬尘和噪声管控,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公示牌制度。推动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
(八)坚持绿色发展,大力推进绿色生活。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促进绿色消费,推广高效节能节水节材产品,鼓励简化产品包装,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倡导绿色装修,鼓励选用绿色建材、家具、家电。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推进“静脉产业”和固废集中处理产业园区建设。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通过城市用地布局引导职住平衡,将通勤距离、时耗控制在合理范围,鼓励绿色出行。
三、创新工作方法
(一)加强城乡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推进“多规合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协调把关城市空间组合形态,将相关规划要求具体化和图形化。优化建筑设计标准,强化设计责任追究,严把建筑设计审批关,加强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特别是城市地标建筑的设计管理,杜绝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重点项目要公开征集建筑设计优秀方案,提高审查层级,建立信息公开共享机制。推进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村庄规划要管用、可用、实用。落实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制度,满足农民合理合规的建房需求。加强乡镇规划管理队伍建设,有条件的村要明确规划建设专管员,坚决杜绝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主战场放在城乡建设一线,下足绣花功夫,认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二)扎实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实行“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城市政府要严格落实城市体检评估主体责任,将绿色发展纳入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年度体检和整治行动方案开展体检评估,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体检评估结果。加强对相关规划实施的监督,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切实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培育壮大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企业,充分发挥各类创新平台对绿色低碳技术的支撑作用。组织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实行重点项目“揭榜挂帅”,支持申报支撑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建立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科技项目成果库和公开制度,推动形成政企学研用联动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以南亚东南亚为重点,加强国际项目合作建设,在国际化工程建设标准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四)提升城市智慧化水平。深入开展“数字住建”、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分割,拓宽数字治理应用场景。加快“城市大脑”建设,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环境管理,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和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和智慧化管理。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各地区各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智能化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互联互通。搭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加强社区智慧化管理,提升群众获得感。
(五)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形成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依法依规探索适宜城乡社区治理的项目招投标、奖励等机制。以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利用、美丽乡村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等行动为抓手和载体,构建社区生活圈,广泛发动组织群众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各方面各环节,建立省负总责,州(市)、县(市、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本地区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和时间表、路线图,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建立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做好政策衔接,制定标准制度,把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健全支撑保障体系。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考评机制,由群众评判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成效。围绕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管理、技术和机制创新,加强法治保障,推进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培育与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相适应的市场主体和人才队伍。
(四)加大培训宣传力度。省委组织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在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各类干部学院增加相关培训课程,编制具有云南特色的教材,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普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广泛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有利于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社会氛围。
头条 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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