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印发通知全力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

时间:2022-03-28 09:08:13 来源: 昆明信息港


日前,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力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通知》明确,在滇中新区、蒙自经开区、泸西产业园区和其他条件具备的各类开发区,探索开展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试点,先行实施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

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是云南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的重大举措,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高行政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将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达效,全方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是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用地先行完成区域评价、设定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前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工业项目“标准地”指标体系由区域评估和控制性指标构成。区域评估一般包括区域节能、区域环境影响、防洪排涝影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文物保护等;控制性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排放、单位能耗、容积率等。

《通知》明确了“事先作评估、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等主要任务,提出在滇中新区、蒙自经开区、泸西产业园区和其他条件具备的各类开发区,探索开展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试点,先行实施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各试点地区要结合实际,编制工业项目“标准地”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控制性指标,经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省直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在区域评估、指标体系的制定、实施、监督等环节对试点地区加强指导。省自然资源厅牵头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在全省复制、推广的模式。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进行分类指导,逐步实现全省范围内新增工业项目用地采取“标准地”供应。(昆明日报记者李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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