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云南生态环境问题有哪些解决办法?生态环境质量如何进一步提升?近日正式印发的《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内,给出了具体的答案。4月27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规划》的相关情况。
—— 确定目标 ——
《规划》提出了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安全不断夯实、生态环境风险有效防范、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等5个方面的总体定性目标,确定了涵盖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等4个领域、20项具体目标。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明显成效,重点行业单位能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大幅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低碳试点示范取得显著进展,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升,九大高原湖泊水质稳中向好,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优良水体断面比例明显上升,水生态保护修复取得成效,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和设市城市黑臭水体。环境空气质量稳居全国前列,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安全不断夯实。自然生态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巩固提升,典型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巩固。
生态环境风险有效防范。涉危、涉重和医疗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监管能力持续加强,核安全和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取得新突破,智慧化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全面建成现代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 实现路径 ——
绿色低碳发展
统筹区域绿色发展
围绕“滇中崛起、沿边开放、滇东北开发、滇西一体化”的空间布局思路,促进区域绿色协调发展。
滇中地区:充分发挥滇中地区对全省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的带动作用,加快滇中新区、各类开发区循环化、生态化、低碳化改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明显增强绿色竞争力。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分策治理,完善区域污染天气联合应对机制。
沿边地区:推进“绿边”行动计划,建设沿边地区生物多样性廊道,强化沿边一线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滇西地区:以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高黎贡山及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生态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洱海、泸沽湖、程海保护治理。
滇东北地区: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为重点,补齐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地质灾害治理与矿山修复、国土山川绿化和人居环境改善等突出短板。
优化产业结构
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以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镀、制革、造纸、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全面推动传统优势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推动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淘汰。加大钢铁、水泥熟料、烧结砖瓦、电解铝、电解锰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巩固实施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行业搬迁、关停淘汰、转型升级成效。
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加快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积极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
优化能源结构
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到“十四五”末,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34%左右。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开发建设大江干流大型水电项目,持续打造金沙江、澜沧江两大国家清洁能源基地;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开发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建设国家多能互补能源基地。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46%以上。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推动大宗货物集疏港运输向铁路和水路转移,支持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水泥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到2025年,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方式比例、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
推进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20%左右。
水环境
系统治理
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力监测预警管理,全面落实生态流量管理措施。
逐步建立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对重要江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评价,选择重点流域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价考核试点,增加生态用水保障,促进水生态修复,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九大高原湖泊
城镇开发边界确定应服从湖泊保护需要,远湖布局、离湖发展,根据集约适度、绿色发展的原则,科学确定城镇开发边界。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为前提,科学测算流域生态环境承载力,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合理确定流域人口和城镇建设规模。
制定环湖截污治污总体方案,推进截污治污工程,实施已建工程提质增效,实现环湖城镇截污治污全覆盖。
强化入湖河流劣Ⅴ类水体环境综合整治,确保主要入湖河流脱劣提升,全面消除劣Ⅴ类河道。
加快智慧湖泊建设,实现湖泊管护精准化、科学化、高效化。加强湖泊基础调查与研究,开展九湖保护治理“卡脖子”突出问题科技攻关。
流域生态保护治理
金沙江流域: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保障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实施好金沙江“十年禁渔”,推动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深化沿江石化、化工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不准新(扩)建化工园区。
珠江流域:以泸江、大屯海、倘甸双河、南盘江干流柴石滩以上等涉重工业集中片区为重点,持续推进涉镉、砷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全面开展澜沧江、怒江、独龙江水生态本底调查与生物完整性评估,因地制宜实施水生生境保护修复,试点开展土著鱼恢复工程。
饮用水安全保障
进一步加强水源保护区水环境风险排查、强化应急防控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制度,确保全省37个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全面稳定达标。
水污染治理
建立统一的排污口信息平台,严格监督管理,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
大力实施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破损修复。鼓励城市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优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探索创建小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
水生态恢复
制定江河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开展生态流量监测预警试点,科学推进断流河流恢复流量。
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推动建设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到2025年,全省地级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合理确定河湖生态缓冲带范围及管控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对不符合水源涵养、水域、河湖缓冲带等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
加大中华鲟、达氏鲟、大头鲤、大理腹裂鱼、滇池金线鲃、胭脂鱼等珍稀濒危、特有物种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关键栖息地保护力度。科学开展土著鱼类及水生植物恢复,在长江流域牛栏江、南盘江、澜沧江干流及九湖具备条件的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恢复。
气体排放
二氧化碳排放
打造云南低碳试点省和昆明市、玉溪市、普洱市思茅区低碳试点城市升级版,支持国家低碳试点地区开展率先达峰行动,探索实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
温室气体排放
加强低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全省交通运输结构,持续推进公共交通建设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以滇中城市群、热点旅游目的地州(市)和高速公路为重点,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4%,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3.5%。
到2025年,力争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建立城市建筑能耗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
大气环境
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州(市)、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抓好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
落实滇中区域5州(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协调预警、区域协作,完善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建立区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区域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构建区域协作大气污染防治体系。
继续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实现城市7~10天预报,PM2.5和O3预报准确率进一步提升。
分区域治理大气污染
重点行业实施错峰建设(生产)、限产限排,适时采取人工增雨,特殊时段及时启动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采取“三停”措施。巩固实施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行业搬迁、关停淘汰、转型升级。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
推进重要物流通道干线铁路建设工程、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煤炭、焦炭、铁矿石、电解铝、砂石骨料等重点货品运输“公转铁”。
污染源治理
以焦化、水泥、砖瓦、石灰、矿棉、铸造、有色等行业带动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全面提升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
完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探索建立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土壤污染
源头防控
建立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方法,开展农产品超标成因分析技术试点,实现污染源精准管控。
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2025 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安全利用
开展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或严格管控区划定试点,在满足国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以重度污染集中区域为重点,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农业产业转型及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
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的潜在高风险地块为重点,建立全省建设用地优先管控名录,开展进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农村环境治理
完善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持续开展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
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实施畜禽粪污治理。到2025年,规模畜禽养殖全部配套畜禽粪污处理设施。
生态安全
筑牢屏障
青藏高原东南缘生态屏障区以横断山地带性森林、草原、河湖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为重点,强化原生生态系统、珍稀特有物种、极小种群物种及栖息地保护。
哀牢山无量山生态屏障区以常绿阔叶林为重点,以森林生态系统自然恢复为导向,修复受损及退化生态系统。
南部边境生态屏障区以热带雨林、季风常绿阔叶林等重要生态系统为重点,开展天然林保护与生态恢复,加强外来有害生物防控。
金沙江干热河谷地带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植被恢复。滇东滇东南石漠化带以石漠化综合治理为重点,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强化森林保护、退化林修复和草原生态修复,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及矿山生态修复,提升区域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城郊绿地、绿化隔离地等建设,恢复自然空间,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开展城市绿地提升改造,提高乡土物种比重,丰富城市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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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物多样性
推动生物多样性数据共享,建设生物多样性智慧监管平台。建立健全亚洲象、野猪等野生动物肇事应急机制。
加强对重点生态系统和重要生物类群的监测。规划建设滇金丝猴、黑冠长臂猿、亚洲象等物种迁移扩散的生态廊道。
推进云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和基因库建设,扩大种质资源、遗传保存范围与数量。加大云茶、云花、云药等云南高原特色产业品种选育繁育,创新自主优良品种。
加强外来物种管控,启动外来入侵生物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调查,建立健全外来入侵生物监测预警应急机制。
生态保护监管
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主要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人类活动遥感监测评估体系。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和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
风险防范
医疗废弃物风险防范
强化医疗废物源头分类,设置医疗废物专门的收集容器和暂存点。精准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加强医疗废物等处理处置环境监管。到2022年底,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短板,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重金属污染防控
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到2025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7%。
自2023年起,重点区域铅锌冶炼和铜冶炼行业企业,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加大重金属污染治理科技投入,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废水、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督促涉重金属企业开展自行监测。
“无废城市”建设
力争到2025年,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到2025年底,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城市力争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以尾矿和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磷石膏等为重点,建设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记者孙琴霞)
头条 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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